Wenger 商标保护
Victorinox AG 总部设在瑞士施维茨州宜溪镇,旗下子公司(统称 “Victorinox”)拥有以下受保护的商标:Victorinox、Swiss Army、Swissgear、Wenger(以及更多组合商标)。
Victorinox 在全球范围内严格保护和维护这些商标。因此,所有第三方(如经销商)必须遵守如下商标保护政策。
1. 受保护商标、标志和图像的使用
1.1 除非在以往协议中获得正式批准,否则第三方不得在网站 URL和域名中使用受保护的 Victorinox 商标(即,不得使用:www.victorinoxshop.com)。
1.2 如第三方注册的域名和/或运营和 Victorinox 相关的网站所用的域名侵犯了 Victorinox 的知识产权,则相关内容必须转移到另一个符合 1.1 点中规定的域中。已注册的域名必须移交给 Victorinox(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请联系 trademark.protection@victorinox.com 开始采取必要措施。
1.3 第三方只能使用由 Victorinox 提供的商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商标进行修改。
1.4 第三方对商标或设计的使用不得误导顾客,使顾客认为自己访问的是由 Victorinox 运营的网站。第三方网站上必须始终清楚对网站用户标明该网站不是由 Victorinox 运营。特别禁止在网页左上角使用 Victorinox 商标。
1.5 第三方不得抄袭或模仿 Victorinox 设计或 Victorinox 官方网站的外观和风格。
1.6 Victorinox 官方网站(包括 Wenger 和“New & Noteworthy”博客)上的所用文字和产品描述都是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未经 Victorinox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1.7 第三方只能使用由 Victorinox 通过其媒体中心提供的官方产品图片。不得对图片做出任何修改。
2. 产品变更、广告和销售
2.1 未经 Victorinox 事先正式批准,第三方不得对 Victorinox 产品进行自定义设计(刀刃和刀柄刻字除外)。
2.2 第三方不得在任何拍卖或购物网站销售 Victorinox 的产品,除非获得 Victorinox 的批准。
2.3 第三方不得在搜索引擎或社会传媒广告(例如 Google Adwords、Bing 广告、Facebook 广告)中使用任何 Victorinox 商标或任何衍生设计。
Victorinox AG 总部设在瑞士施维茨州宜溪镇,旗下子公司(统称 “Victorinox”)拥有以下受保护的商标:Victorinox、Swiss Army、Swissgear、Wenger(以及更多组合商标)。
Victorinox 在全球范围内严格保护和维护这些商标。因此,所有第三方(如经销商)必须遵守如下商标保护政策。
1. 受保护商标、徽标和图像的使用
1.1 除非在以往协议中获得正式批准,否则第三方不得在网站域名中使用受保护的 Victorinox 商标 (即,不得使用:www.victorinoxshop.com;可以使用:www.domain.com/victorinox)。
1.2 如第三方注册的域名和/或运营和 Victorinox 相关的网站所用的域名侵犯了 Victorinox 的知识产权,则相关内容必须转移至另一个符合 1.1 点中规定的域名中。已注册的域名必须移交给 Victorinox(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请联系 trademark.protection@victorinox.com 启动必要程序。
1.3 第三方只能使用由 Victorinox 提供的徽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徽标进行修改。
1.4 第三方对徽标或设计的使用不得误导顾客,使顾客认为自己访问的是由 Victorinox 运营的网站。第三方网站上必须始终清楚对网站用户标明该网站不是由 Victorinox 运营。特别禁止在网页左上角使用 Victorinox 徽标。
1.5 第三方不得抄袭或模仿 Victorinox 设计或 Victorinox 官方网站的外观和风格。
1.6 Victorinox 官方网站(包括 Wenger 威戈和“New & Noteworthy”博客)上的所有文字和产品描述均受版权保护,未经 Victorinox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1.7 第三方只能使用由 Victorinox 通过其媒体中心提供的官方产品图片。不得对图片做出任何修改。
2. 产品变更、广告和销售
2.1 第三方不得提供、销售或分销任何经过自定义设计或以其他侵犯我们商标、不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做出修改的 Victorinox 产品。任何出于商业目的而做出的修改必须获得 Victorinox 事先正式批准。刀刃和刀柄刻字除外。
2.2 第三方不得在搜索引擎或社会传媒广告(例如 Google Adwords、Bing 广告、微信广告)中使用任何 Victorinox 商标或其任何衍生设计。